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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亏损五万,第二年盈利3万,可以弥补两万,一万交所得税吗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1/26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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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答案是不可以。所得税应当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征收,对同一纳税人,年度应税所得额的减少,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减少减免税,不能延续应税之前的纳税义务年度,以弥补当前应税年度亏损。因此,第一年纳税人亏损五万元,第二年获得3万元盈利,这两个年度应分开纳税,不可将其中一年的亏损弥补另一年的税收,不能交所得税。 拓展知识:关于抵扣,纳税人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抵扣税费,例如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如果纳税人有这些费用支出,可以减免相应税费,从而节省税费。
2023 01/26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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