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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已销售商品,未开票也未收到款,由于签订了下浮合同价,合同亏损,亏损金额与已销售商品金额相同,购买方不要发票,款也不付,销售方增值税怎么处理,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1/26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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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增值税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商品出售,应发票且实际收款时,销售方应收取增值税;若签订下浮合同价,且与销售商品金额相同,购买方不发票,款也不付的,销售方不收取增值税。此外,下浮合同价的亏损,销售方应以损失的形式进行会计处理,但亏损不能在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中扣除,无法以其减免税,也无法抵减增值税缴纳额。
2023 01/26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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