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600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出租专有技术使用权租金收入50万元;全年销售成本3400万元,税金及附加330万元,期间费用10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3万元,广告费750万元);营业外支出12万元(其中交通罚款1万元,税收滞纳金4万元,对农村小学直接捐赠3万元,对关系单位赞助4万元)。计算:(1)2018年该居民企业的会计利润;(4分)(2)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分)(3)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分)(4)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分)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01/26 21:54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1)2018年该居民企业的会计利润=不含税收入60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160万元+出租专有技术使用权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3400万元-税金及附加330万元-期间费用1000万元-营业外支出12万元=2578万元。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业务招待费在企业利润中享受3/4扣除,即33万元*3/4=24.75万元。因此,该居民企业应调整业务招待费的应纳税所得额=33万元-24.75万元=8.25万元。 (3)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营销活动的宣传费用全部计入当期税前利润,无需扣除。即,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750万元。 (4)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交通违法款、税收滞纳金、关系单位捐赠支出等应被计提为所得税费用,对农村小学直接捐赠3万元需计入税前利润,不计提所得税费用。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交通罚款1万元+税收滞纳金4万元+对关系单位赞助4万元=9万元。 拓展知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外支出应当计提所得税费用,具体包括慈善捐款、交通违法款、税收滞纳金等,对农村小学直接捐赠3万元应计入税前利润,不计提所得税费用。
2023 01/26 22:09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