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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下:收取了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是不并入销售额吗?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01/2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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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收取了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不并入销售额。一般情况下,企业收取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时,不能并入销售额,而是以【补偿性收取】的形式进行区分统计。 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识别的通知》(财税〔2015〕86号)的规定,货物买方所支付的用于补偿货物卖方对货物包装物的价值损失的费用,可以区分属于货物价款,属于非货物价款,不能并入销售额当中去,而是以补偿性收取的形式单独处理。 一般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应符合以下要求:1、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 必须收取(免费提供包装物的除外);2、押金的金额必须可以证明;3、押金的冻结时限有明确规定;4、押金的退还有明确规定;5、押金的退还应当正常的银行支票或者现金的形式进行。 很多企业在进行财务报表汇总时,有可能把其他货款包装物押金计入销售额当中,从而影响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因此,在收取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时,一定要分明把其他货物包装物押金和销售额进行区分记录,以免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
2023 01/26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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