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教一下,我们公司去年12月份有一笔预提费用,一直没发票,现在要汇算清缴,老板说现在开发票回来,但是现在开发票日期是5月份,可以抵减去年的预提费用吗?如果可以,汇算清缴取数不是去年的年报吗?费用做到5月份的话,汇算清缴怎么取数?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1/27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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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会计和审计报告中关于存货收入和费用的具体解释》(财政〔1996〕13号)的规定,原则上可以抵扣,只要满足条件。 1.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 2.发票上的收入性费用及支出性费用必须是会计期间内所发生的事项; 3.发票上的收入性费用及支出性费用必须满足可弥补性; 4.发票上的收入性费用及支出性费用必须符合核算及会计处理规定,这两个条件常常被忽略,从而导致计算正确,但账目不正确。 汇算清缴取数的话,这笔费用应当按照去年的取数。 与上述规定符合的情况下,现在发票可以抵减去年的预提费用,即可参与汇算清缴取数,费用也可以做到5月份,并且仍然按照去年取数。最终你需要把发票等相关资料按照要求进行汇总报送,以便税务机关审核复核。 需要注意的是:在汇算清缴取数的过程中,税金的计算和取数是非常重要的。税务机关会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对汇算清缴进行审核,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会出现税务收入不准确的情况,所以一定要认真核对,避免出现差错。
2023 01/27 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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