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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19年09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农民收购小麦(属于初级农产品,税率9%)2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增值税税率为13%的食品,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904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从县城某工具厂(小规模纳税人)购入小工具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税合计款4120元;(3)将以前购入的12吨玉米渣(属于初级农产品,税率9%)对外销售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元,将2吨玉米渣无偿赠送给客户;计算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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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2019年09月发生的进项税转出金额:
(1)向农民收购小麦(属于初级农产品,税率9%)20吨,价款20000元,应开票应税金额18000元, 增值税额1800元;
(2)从县城某工具厂购入小工具一批,价税合计4120元,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金额3600元,增值税额:412元;
(3)将以前购入的12吨玉米渣(属于初级农产品,税率9%)对外销售10吨, 不含税销售额25000元,实际发生销售金额27500元,增值税额:2250元;
因此,甲食品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09月发生的进项税转出金额为:增值税1800元+412元+2250元=4562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进项税额,依据《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转入当月的销项税额中,以节约企业缴纳税款的财务开支。转出进项税额也可以应用于经营和生产活动,用于购买资源和材料,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
2023 01/27 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