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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伙人之间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和不执行事务合伙人权利是怎么设置的?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3 01/2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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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合伙企业伙企之间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和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权利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来设置的。根据该法,合伙企业股权和收益权应当均分给每个合伙人,而每个合伙人对企业发挥的管理、主要权力和义务等均应当平等。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应当有两类合伙人:一类是承担企业运营管理职责的运营合伙人,一类是不承担企业运营管理职责的参股合伙人。对于参股合伙人来说,其在合伙事务中的权力在法律上是有限的,他们不能参加合伙企业的投票,也无权进入投票决定的结果,但他们仍然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有权享受分配的收益。拓展知识: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管理职责包括财务管理、经营计划制定和执行、企业设备及其他财产的管理、企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企业人事管理、企业信息管理等。
2023 01/2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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