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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增值税时,有销项有进项,还有加计抵减10%进项,这部分需要体现出来吗?平常都是按销?进的差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转出未交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1/2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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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结转增值税时,销项、进项、以及加计抵减10%进项都要体现出来,只不过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将销项与进项的差额直接计入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即“销(减)项税额-进(减)项税额=增值税”。不过这种做法会将加计抵减10%进项所带来的税负得不到反映,比较理想的做法应该是将加计抵减10%进项产生的可抵扣税额统计在一起,以“加计抵减10%进项税额-进(减)项税额=增值税”的方式来结算,这样才能准确反映当期的增值税税负情况。在做税务结转审计时,应特别注意反映加计抵减进项的情况,以免使增值税税负出现偏差。
2023 01/27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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