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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老师这段怎么理解呢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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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最低为3年,单位价值100%可以一次性在税前扣除,而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以剩余年份计算折旧,并于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购买设备器具时,单位价值折旧年限为3年内,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超出3年的,则单位价值的50%可在税前一次性扣除,而剩余的50%则需要按规定的折旧年限分类计算折旧,并可以税前扣除。拓展知识:从节税的角度来说,设备器具的折旧是一项既可增加企业的利润,又可节约支出的常用手段,为企业减轻税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023 01/2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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