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为甲公司2022年发生的经济业务: 1.1月15日,收到A公司前欠货款30 000元。 2.1月30日,进行现金清查,发现现金溢余200元。 3.经调查,上述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 4.2月2日,向Z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值100 000元,增值税13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5.2月13日,向经理李明预借差旅费3000元,用现金支付。 6.3月2日,收到Z公司签发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113 000元,期限2个月,用以支付前欠货款。 7.3月5日,李明报销差旅费3500元,剩余款项用现金支付。(不考虑增值税) 8.3月18日,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机器,价值5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运杂费2000元,增值税180元,所有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9.3月30日,上述机器安装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并支付安装费500元。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新年好,是需要做这些业务的分录?
2023 01/27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