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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增清算,建筑工程类发票备注栏写项目名称,否则不可以作为成本抵扣,是什么时候发布的文件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1/27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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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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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有关问题的公告》,要求建筑工程类发票的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名称,否则不可以作为成本抵扣。为进一步促进建筑行业有效投资,改善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税收管理体制改革和有效抵扣政策,鼓励建筑企业用于现代建筑工程的投资。从而有效管理发票的使用和使用情况,把握企业的税收抵扣力度。《关于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名称》的发布,规范了建筑工程类发票的备注栏填写,让建筑行业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受益。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指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产生的税收,增值税从建筑企业的所得中征收,由企业自行申报,由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审核,增值税有时也可以称为“额外税”。
2023 01/27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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