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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取得工资,然后社保只在一处缴纳,这种在税务局是允许的,但是社保那边说只要签了用工合同就必须缴社保,员工用不想两处缴纳社保,这种怎么办啊?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3 01/2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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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员工需要向原劳动合同签订地社保局缴费,而不需要在新工作单位另行缴纳。具体而言,如果有多个工作单位,应当以最初签订劳动合同的地方作为社保依据,只向原劳动合同签订地进行缴费,其他地方的社保可以不予缴费,但是有一定的保障,即出现工伤事故的时候,原劳动合同签订地的社保局依旧为其负责。 此外问题还可以从法律上进行考虑,而且不仅是缴纳社保方面的问题,还有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以及社会保险金等相关制度。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若想缴纳多处(如A地缴纳个人所得税,B地缴纳社会保险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两地联合征收或者分别征收;若不想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多重所得税规定下,对综合所得税进行税务调整,即根据实际情况,将收入来源与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个人所得税地选择不同的地方,并根据不同的地方税务政策,进行跨地区的税务调整,以缩减税负。
2023 01/2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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