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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没有发票的情况也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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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企业在一定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在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 加工承包服务费;
二、 委托与代理经营收入;
三、 农副产品采购价款;
四、 传播和技术服务费;
五、 经营成果物及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六、 公证、拍卖、托管费用;
七、 宗教活动服务费;
八、 未开具发票和发票未明示发票内容的服务费;
九、 安装及维修服务费;
十、 生产经营管理费及其它支出;
等等,这些款项都可以在未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实行扣除,只要满足税法规定条件或税务总局公布的有关权威性文件规定的具体情形,所以,企业在支出以上款项时,可以参考上述规定,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未开具发票情况下,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拓展知识:企业为避免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受到影响,需要对采购款项的收付清楚留存证明资料,包括:协议、购货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收据、发票代收代付凭证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它证明文件。同时,记录的信息也要准确,因为税务机关会对企业支出费用进行抽查,企业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被税务机关处以欠税罚款,或者临时抽取费用作为税金补缴。
2023 01/27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