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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付款二级科目可以是人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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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般来说,应付款二级科目不可以是人名。因为会计科目是精确定义某种资产,负债,权益,成本,收入和支出的财务要素。而人名不能够精确定义以上财务要素,因此不可以作为二级科目。
不过,如果是在出纳支付中使用到了某个人,为了保证统计准确度,可以将其设立为人名类的应付款二级科目,在这种情况下,同样也要求科目的描述精确,比如可以用类似“员工支付-张三”这样的方式描述。
此外,会计科目的设立也要符合会计原则和有关规定,比如设立科目时,应该以合法、财务信息清晰单一。因此,设立人名类的科目也要提高谨慎和准确性,给会计人员带来额外的负担。
2023 01/27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