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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一个人同时在两家公司发工资,两边都不超过6万元,合起来不超过12万,这个情况做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要补税吗?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1/27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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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个情况下,从目前所知法律法规来看,如果月应税所得额两家老板小于等于6000元(合计小于等于12000元),不需要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当每家月应税所得额小于等于6000元(合计小于等于12000元),且两家相关归属单位的税前扣除合计标准不低于7100元,按照月度征收纳税制度,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两家老板月应税所得额超过6000元(合计超过12000元),那么他们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此时应当按照年度征收纳税制度来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的汇算清缴。 此外,对于在不同单位就职的个人来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比例为35%或50%,应当按照单位所处的税前扣除标准进行申报缴纳,以免缴纳的税款不足,造成后续补税的烦恼。
2023 01/27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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