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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员工都是劳务公司的,工资社保都是劳务公司发放的,我公司只承担公司应缴部分,不承担个人部分。在结算劳务费时要不要扣除了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再结算的?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01/27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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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在结算劳务费时,应该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再结算,原因有以下几点: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在结算劳务费时,应当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在结算劳务费时,必须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 3、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者待遇之一,属于其拥有的权利,社会保险费应该在计算劳务费时给予酌情扣除,以确保劳动者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拓展知识: 在结算劳务费时,除了要扣除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外,还可能需要扣除当地劳动局规定的社会保险综合费,以及劳务公司自行投保的商业保险费用。这些费用都是作为劳务费的一部分来计算的,必须扣除后才能正确结算劳务费。
2023 01/27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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