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对方是销售方;我们是购买方; 我方从销售方购入货物,但是销售方规定我们只能在某一区域销售,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就需要缴纳违约金! 这次我方未再销售方指定区域配送,所以视我方违约所以缴纳了5000元违约金!这样的话我方需要叫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嘛?这个款项我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嘛?对方收取违约金是否属于应税项目?如果我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款凭证我方是否要多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1/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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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答:1. 是的,销售方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款凭证,这样我方才能够申报税额。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的规定,购买方用于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支出应当纳入扣除项目,故此款项可以进行税前扣除。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销售方受到的违约金属于应税项目,所以应当缴纳增值税。4. 如果我方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收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能需要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拓展知识:应税行为是指企业从事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主要包括购进货物、接受服务以及货物销售等行为;个人所得税是指从事个人工作活动收入,分为薪金费用所得、利息、股利、租金等。
2023 01/27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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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