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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开票销售货物货款10000元,应向对方收取多少款项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01/27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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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首先,按照税收法的规定,若不提供发票,双方不得以增值税为由进行逃税;其次,在收取货款过程中,应按照成交金额的100%收取货款,无论是否能开具发票;最后,在收取货款10000元时,也应按照货物或者服务发生金额的100%收取,即应向对方收取10000元货款。 拓展知识: 发生跨省货物销售或进口货物采购的,支付的货款,应由收付款双方在发生货款结转时,按国家规定的跨省销售和进口税率征收,在完成交易后,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统一抵扣或垫付。另外,若跨省货物销售或进口货物采购金额低于50000元,则可以以收据形式进行记录和销账,以防止逃税行为。
2023 01/2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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