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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月份累计利润总额1 532 681.79元,计算: (1) 计算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2) 计算减免所得税额; (3) 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2、 已知本期的销项税额是221 013.00元,进项税额是159 859.40元,进项税额转出是39.00元。减征税额是330.00元,计算本期未交增值税及附加税。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27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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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每月应按本月实际销售额的3%或本月实际销售额的17%(普通零售业为13%)计算增值税,合计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因此,本期未交增值税及附加税=本期实际销售额×3%或17%(普通零售业为13%)-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征税额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本期未交增值税及附加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减征税额 =221013.00-159859.40+39.00+330.00 =62242.60元 拓展知识: 除增值税外,其他税种也有滞纳金,例如,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滞纳金的计算标准各有不同,需要企业提前了解,以避免滞纳金的计算带来的不便。
2023 01/27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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