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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分别采用“先进先出法”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划核算,“加权平均法”计算发出材料和月末结存材料的成本。该公司2021年7月1日库存A材料6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53元。7月份A材料收入、发出的有关资料如下:7月5日,购入A材料1000公斤,支付买价53000元。增值税率13%运费1500元,已取得运输专用发票。当日实际验收入库980公斤,经查明,短缺的20公斤系运输途中合理损耗。7月8日,发出A材料1200公斤。7月10日,购入A材料1500公斤,支付买价79500元,增值税率13%。运杂费2250元,未取得运输专用发票。当日已如数验收入库。7月20日,发出A材料14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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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7月1日A材料库存量为600公斤,7月5日购入1000公斤,验收实际入库980公斤,短缺20公斤属合理损耗;7月8日发出1200公斤;7月10日购入1500公斤,验收实际入库1500公斤;7月20日发出1400公斤,至此,库存剩余1000公斤。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7月8日发出1200公斤A材料的成本计算如下:7月1日库存A材料成本600公斤*53元/公斤=31800元;7月5日购入A材料成本980公斤*53元/公斤=51740元;支付增值税一次性结算,计:79500-53000=26500元。7月8日发出A材料1200公斤成本为:(31800+51740)/(600+980)*1200=45367.6元,其中增值税结算:45367.6*13%=5908.48元。
拓展知识:发出原材料的计算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是指发出的原材料以不同单价成本结算,其成本采用最先进入企业的原材料的单价,发出的原材料以最早购进原材料的单价结算。这种记账方法容易理解,有效地反映了企业收入成本的实际变化情况,不会随着发出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发生巨大变化。
2023 01/27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