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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在预扣预缴时 不用减去生计费、专项和专项附加扣除这些?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28 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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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老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在预扣预缴时应当减去生计费、专项和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来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收入,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生计费、专项和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扣除,减去实际支出的生计费、专项和专项附加扣除,并结合其他扣除规定,减去须扣除的金额,形成的年度实际收入额确定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另外,除了上述扣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其他收入所得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5%税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预缴,同时适用全年减免税处理和专项附加扣除处理。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还明确提出,企业支付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中,由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当月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3个月内以及滞纳金等等,都是可以作为扣除项目使用的。
2023 01/28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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