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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度至2021年度发生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从银行取得借款500万元,期限为1年。合同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所借款项已存入银行。(5)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归还银行借款本息(甲公司每月计提的利息均计入财务费用)。1.根据资料(1)和(5),甲公司2019年1月31日应借记“财务费用”,贷记“______”科目______万元,2019年12月31日归还借款本息时借记“应付利息”______万元、“财务费用”______万元、“短期借款”______万元。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3 01/28 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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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资料(1)和(5),甲公司2019年1月31日应借记“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科目5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归还借款本息时借记“应付利息”3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短期借款”500万元。 甲公司2019年1月1日取得银行借款为500万元,当年度末12月31日还本付息,这笔借款的税务处理如下: 1、甲公司每月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计提利息支出,增值税税率为13%,按照税收征收规定,计提利息支出应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计提利息支出X增值税税率,每月应纳税额=6%X500万X13%=39万元,合计应纳税额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为39万X12月=468万元。应付税款额=累计应纳税额468万,甲公司在2019年度结束前应在税务机关缴纳该项税款468万元; 2、甲公司2019年1月1日从银行取得借款500万,应借记“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科目500万元,此外,由于每月计提的利息均计入财务费用,故2019年12月31日归还借款本息时,应借记“应付利息”30万元、“财务费用”30万元、“短期借款”500万元。 从税务的角度,短期借款的相关税务处理是这样的:短期借款时,取得借款的企业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的利息,应当按照规定的减免税务方式实行减免所得税,在减免税务方式实行过程中,应当遵循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则,在每月或每季的借款期间内,应当按照规定的减免税务方式实行减免所得税。拓展知识:企业在取得借款时,要遵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取得借款的同时,同时要遵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以确保企业取得借款后不会拖欠所得税款或者依法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2023 01/28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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