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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一个人在同一个城市,开了两家个体工商户,都是核定征收的,要不要合并计算经营所得个税。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28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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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若一个人在同一个城市,开了两家个体工商户,都是核定征收的,则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不需要将两家店铺的经营所得进行合并计算。 拓展知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由“月度预缴”和“年度结算”两种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月度预缴方式中,仅要求个体工商户把每月经营中获得的收入,按照当月应缴税申报减去当月应补退税,计算出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随时向税务机关缴纳。
2023 01/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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