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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日,中公司向乙公司除销一批商二,开县的增证设卡用发者上注明售价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放1090元伐乙公司垫付运费。当日乙公司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将安托收政资证和债务证明提交开户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40.000元。7月6日,甲公司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贷款已全部收奔派行。(1)7月1日,确认收入时:(2)7月6日,收到收故通知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1/2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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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7月1日,确认收入时:甲公司应当将销售收入50000元及增值税税额6500元确认为本期收入,应将本期收入记入销售收入中,把增值税税额6500元记入增值税应缴费用中;另银行存放1090元为乙公司垫付的运费记入应收账款中,除销货款40000元记入应付账款中。 (2)7月6日,收到收款通知:收到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代表乙公司已经将本次销售货款全部支付完毕,此时需要将应收款50000元-除销货款40000元=10000元收入记录在收入账户中,将应收账款1090元记录在支出账户中,将应付账款40000元记录在支出账户中。拓展知识:收款通知是收款后给予付款方一种书面收款确认,它是付款方证明已支付的有力凭证,用于证明订单的履行,同时也是收款方证明已收到款项的有力凭证,用作财务核算。
2023 01/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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