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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我公司签订运输服务合同一份,向我公司提供汽车运输业务和装卸服务。合同里这两个服务的单价都是分别列示的。以上业务A公司都按9%税率开来发票。请问,这样我公司存在风险?对方属于混合销售吗?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1/28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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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我们公司在与A公司签署汽车运输协议时,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A公司提供的汽车运输业务和装卸服务为混合销售,根据《混合销售税收政策解释》,混合销售项目应当以税前价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统一按税率计算增值税,因此,A公司开具的发票的税率非法。 其次,A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提出在提供汽车运输业务和装卸服务上征收相应的服务税,这样便可能拖累我公司在税收上的责任,存在风险。 因此,在与A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税收方面的问题。同时,双方还应约定,如果发生什么损失或者侵权行为,应当由另一方予以赔偿。同时,双方还要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双方公司的商业秘密得到有效的保护。 拓展知识:混合销售指的是集合商品和加工服务的销售,其中商品单价受收购方计价,服务单价受供货方计价,在订单总价上进行折扣,同时服务可以是任意服务,包括货物租赁、运输、搬运以及商品安装,秩序,仓储服务等。
2023 01/2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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