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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票被稽查了,决定书是少交税款超过追征期,不再追缴税款,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怎么处理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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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首先应按照决定书要求,确认确实交税款少交收入超过追征期,证明贵单位无法追缴税款。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企业应当利用应交税费准备金准备金、奖金准备金等应收税金准备金,对未追收税款进行账务处理。 3.按照财务处理原则,应处理减免税款,当减免税款确认时,应将应交税费准备金准备金和奖金准备金等减免部分的准备金全部转为贷方,完成账务的处理。 4.最后,需要将税务局减免税款的决定书复印件及账务处理凭证存放到企业档案中,以备将来稽查用。 拓展知识:应收税金准备金是指企业在预计会产生的应纳税款和应缴款项,但由于在报税时相关收入尚未实现,无法确定应应纳税款和应缴款项金额,于是企业就提前准备等额资金,属于“预收款项”,作为发生税金后的垫付资金。
2023 01/2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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