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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聚餐的餐费入福利费,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吗?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28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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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员工聚餐的餐费可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账,但是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因为是把费用归入职工薪酬项目,必须要满足几个条件才能过账: 1、须要符合“聚餐”的定义,即为主管召集部分、全体或其他人共同进餐。 2、聚餐的原因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系的公务性质,例如招待客户、庆祝重要节日、讨论重要事宜等。 3、费用的发放必须在具有可查询的报销凭证的前提下进行。这些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收据、停车票等。 4、餐费的发放必须有合理的预算,即费用的数额不能超出规定范围,或者每人每项费用超出一定的上限。 在调整边界时,要特别注意“福利费”和“薪酬费”之间的细微差别。特别是它们并不是简单而又同样的费用,一般来说,聚餐支出是属于福利费,而供职员工进行休假、参加培训等活动的费用是薪酬费用。 此外,福利费的发放一般不会涉及劳动合同,而薪资费用是在合作期间发放的。另外,福利费不会经过个税和社会保险,而薪资费用需要缴纳个税和社会保险费。
2023 01/2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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