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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暂估的库存7万,22年3月收到发票6万,那我汇算清缴要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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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不需要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以收到发票金额作为库存货物应纳税额。21年暂估库存7万元,属于暂估账面价值,实际收到发票金额6万元作为库存应纳税额,无需调整汇算清缴。
此外,应当提醒企业,在报税期间,应当按照财务核算的原则,以发票的金额为依据,确定库存的金额,加以声明,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实。另外,企业要加强对货物库存情况的记账和核实,以期更好地纳税。
2023 01/28 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