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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个政策现在还能用吗?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3 01/2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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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是的,该政策仍然可以使用,尽管有一些变化。根据2014年《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一般纳税人发生的营改增税费销售额在一年内不超过10万元时,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如果企业存在分支机构,又是够营改增合一的,属于同一纳税人,则各个分支机构的销售额需要累计计算,计算出来的累计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时,方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拓展知识: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是中国的一项税收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鼓励企业发展,以及改善企业经济环境。它在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实施细则于2014年4月28日正式发布,且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3 01/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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