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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1-4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则其当月适用的预扣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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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1-4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的规定,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当月应实行预缴税款。根据特定的规定,张明所应当缴纳的应纳税额超过20000元,所以需要实行预缴税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的规定,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归属于增值收入(有形动产、无形动产、合同约定收入等)的,适用税率为25%(若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当月应实行预缴税款,其预扣率为25%(或20%)。由此可见,张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其当月适用的预扣率应为25%。
拓展知识:《企业所得税改革方案》中规定,工资、薪金(含劳务报酬)所得归属本月应缴纳税款额不超过1000元的,不实行月预缴税款。当月预扣率会结合企业本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历史累计应补(退)税额、企业上月应补(退)税额等情况来确定,企业应该提高或降低月预缴税款,以确保期末应纳税款全部缴纳。
2023 01/28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