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2020年6月I日,甲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A上市公司股票1000000股,支付价款1000000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600000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5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500元。甲公司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假定2021年5月31日,甲公司出售所持有的全部A上市公司股票,价款为121000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和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编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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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公司应在2020年6月1日录入10000000元的借方(货币资金)和1500元的贷方(应交税费);在2021年5月31日录入12100000元的贷方(货币资金)和(10000000-12100000)的借方(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得)。拓展知识:根据《会计准则》第四十八条,交易性金融资产应以成本价格计量,并本年度内取得的投资收益采用利得计量,即当年度内取得的投资收益按“利润分配”的原则计入本年度损益。
2023 01/28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