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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发票,按月结算的,备注栏没有注明始发地吨位,另附一张清单盖上发票章的可合规?税务认可不

84785036| 提问时间:2023 01/28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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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不可以,货物运输发票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始发地吨位信息,才能税务认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备注信息的规定:货物发票的备注栏内必须记载货物的始发地吨位明细,包括:货物起运时各货物地点仓库的货物重量或数量等信息。另附一张清单盖上发票章虽然符合发票开具要求,但是不能替代备注栏内的信息,因此不能被税务认可。拓展知识:发票的备注栏还可以记载货物的类型、数量、重量、国际贸易发票必须满足进口税收政策规定。
2023 01/2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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