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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总公司因为业务需要开了一家分公司,分公司为总公司代缴社保,总公司每个月给分公司打社保费,分公司给总公司开5%差额的普票,差额为0,请问这样合法吗?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28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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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费税征收对象不得采取减免税款方式提供礼品、减免货币、贴现等行为。按此规定,总公司向分公司提供的货币抵扣礼品,是不允许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发票的内容和使用方式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票和真实的经济交易应该一致,并且要符合税收征管有关规定,因此上述行为所开具的普票是构成不合法的发票。 所以,总公司为分公司代缴社保,总公司每月给分公司打社保费,分公司给总公司开5%差额的普票,差额为0,这样做是不合法的。
2023 01/28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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