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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0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10万元,6月5日收到货款存入银行,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时,该项收入应属于什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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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2020年3月10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10万元,应属于3月10日的收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又称“收付信息量制”,是指会计业务根据会计业务的实际发生来确定会计科目的金额。在此制度中,当会计业务发生时,收入和支出的会计科目金额需要属于当前会计期,而非产生的未来会计期内。由此可见,2020年3月10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10万元应属于3月10日的收入。
拓展知识:
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会计人员在核算会计业务时,应遵守会计记账准则,以准确反映会计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在收付信息量制度下,所有业务要按照实际发生来确定会计科目的金额,就会计业务的记账顺序、金额、科目等相关核算事宜,必须以实际发生的情况为依据。因此,2020年3月10日采用赊销方式销售产品10万元,应属于3月10日的收入。
2023 01/28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