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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卷烟厂(増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卷烟,某月经营情况如下:1.将成本为35万元的烟叶全部交给某烟丝加工厂,委托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用10.5万元,受托方没有同类产品售价。2.上述委托加工烟丝全部收回后,一半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40标准箱给某批发商,不含税销售价3.5万元/标准箱。3.另一半委托加工的烟丝,收回后销售给乙厂,开出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2万元。该卷烟厂本月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是4.2万元。(増值税税率13%:烟丝消费税税率30%;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要求计算:1.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该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3.本月应纳增值税。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28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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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 烟丝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烟叶的消费税额=35万元*30%=10.5万元。 2. 该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A牌卷烟消费税额=40标准箱*3.5万元*56%=100.8万元;定额税额=40标准箱*150元/标准箱=6万元;销售给乙厂烟丝消费税额=32万元*30%=9.6万元;因此,该卷烟厂本月应纳消费税=100.8+6+9.6=116.4万元。 3. 本月应纳增值税:取得的増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用10.5万元,增值税额=10.5万元*13%=1.365万元。 拓展知识:消费税是国家对消费品的一种税收形式,其目的在于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增值税是由货物、劳务或者不动产产生的价值增加所产生的税,是一种特殊的消费税,它不等于消费税,是以货物和劳务的制造、加工或者交易等价值增加作为征税依据,以货物或劳务发生后的销售价格为征税基础,是增值税收入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 01/28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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