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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购货方,销售方要单独开具一张折让发票,现在我们要给销售方开具销售折让的红字信息表,以前开具折让红字信息表名称都是销售折让,且未填写数量和单价。但是现在销售方要求我们货物名称填写和原来蓝字发票一样的名称,并且标明数量和单价。请问可以按照销售方要求的开吗?合理吗?

84785020| 提问时间:2023 01/28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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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可以。这种做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红字信息表应包括发票基本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应参照对应蓝字发票填写,以确保购销双方在实际交易中彰显货物质量,以及遵照采购合同履行义务。 而且,当发票项目数量发生变动时,销售方可根据新数量和单价计算折让金额,也可以在红字信息表中标明新的数量和单价,并反映在折让金额上,以便购货方对商机进行审核核对,防止发生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红字信息表的签字方式也是不能忽视的,必须经受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才能避免发生折让纠纷,维护双方利益。此外,为了更好记录红字信息表,购货方还要配合销售方,将所有红字信息表汇总,形成统一的折让文件,提供给税收机关备案。
2023 01/28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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