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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劳务公司开给我们建筑公司的发票备注栏未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可以吗?

84785006| 提问时间:2023 01/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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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在开具发票时,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票对象在开具发票备注栏中需要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这两个信息是发票有效性的重要依据。因此,如果分包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在备注栏中未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地址,就不能作为税务有效的发票,不能用于抵扣税率、计算税负的有效凭证,可能会出现财务审计不通过的情况,对建筑公司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拓展知识:在开具发票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票必须是正规发票,按照相应的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注明准确的税号,否则在税务机关查验时将会构成虚开发票,带来法律上的不利影响。另外,发票同时还应正确注明发票购方、销方、开票日期、发票号码,以及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等信息,以作为纳税申报的重要凭证。
2023 01/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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