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9月30日之前需要去当地预交税款,但是当地昨天因为疫情,道理都封闭了,只能解封10月份去缴纳了,那10月份去缴纳还能把预交的增值税申报到9月份抵扣吗?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3 01/28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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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答案是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在下一期或上一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税款。 也就是说,即使您在10月份去缴纳,9月份也能将增值税申报抵扣。 但是,抵扣应在税种法律、法规规定限度内,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且在抵扣前应交纳税款,否则将不能抵扣。 另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有三个基本原则,即实付原则、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实付原则要求纳税人不得把未实付的所得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相关性原则要求纳税人应将计税收入与税款联系起来,即收入和其对应的税款应维持一一对应的关系;合理性原则则要求纳税人在纳税时应尊重通常发生的法律情况,合理、合法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税额。 因此,纳税人应根据上述原则,确保在申报税款时,税款及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致性,以便抵扣税款。
2023 01/28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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