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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员工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合同工资个税社保公积金等全部都由人力资源公司处理,我们支付给对方总费用(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服务费等),收到对方开具的人力资源服务费*服务费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这个怎么做账 ?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3 01/29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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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劳务派遣业务中确定税收抵减项目的通知》(国发〔2018〕44号),发包方对人力资源服务费应按照服务发票标准开具税收抵减专用发票,可减免税收。相应的做账程序如下: (1)应收票据抵扣金额计入“应收票据”或“应收账款”科目; (2)应付账款金额计入“应付账款”科目; (3)人力资源服务费发票开具税金计入“应交税金及附加”科目; (4)应收票据抵扣金额与应付账款金额相同,以“应付账款”科目为主记录; (5)人力资源服务费发票应交税金及附加计入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 (6)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应收账款对应的银行存款业务,以及应付账款对应的现金付款业务; (7)处理账务的归集:根据不同的账务凭证号,以及应收票据抵扣金额和应付账款金额的相应关系,做归集处理。 拓展知识:劳务派遣服务本质上是形式主义,实质上是一种劳务行为。因此,人力资源服务费应以劳务派遣行为为纳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发包方应按照实际支出,准确报告应纳税额,并准确开具税收抵减发票。
2023 01/29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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