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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投产,准备开票做点收入,和朋友公司协商后,在他们销售中把我公司增加进去,做为中间商,兄弟公司开票给我,我开票给兄弟公司的客户,我只赚极低的差价,这样操作合法呀?

84784971| 提问时间:2023 01/29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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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答:这样做并不合法,因为您采用的是以兄弟公司名义开发票,以获取差价,而实际上您并没有向兄弟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所以收取差价是一种非法行为,侵犯了财政经济秩序和公平贸易原则。同时,如果该交易被财政稽查部门确认为是一种欺诈行为,您可能将面临法律责任。因此,尽管您的公司暂时没有投产,也不能采取这种行为来获取极低的差价,以保障您公司的合法利益。 拓展知识:关于虚开发票的规定,根据《发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主体、个人不得虚开发票,或者未实际提供服务或者销售商品,或者不正当使用发票,或者事实不符合发票填制内容,或者隐匿、变造发票真实事项,或者通过其他欺诈手段,变相虚开发票的,财政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发票的使用,依照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因此,公司应遵守发票管理相关规定,履行发票使用义务,以确保发票使用合法。
2023 01/29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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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