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在2015年的时候我公司的一个股东以个人的名义想另一个建筑公司交了5万的押金,当时的会计把账做成冲销此股东的个人借款,2年后股东转让了股份,现在建筑公司退回押金,退到个人账户,并要求我们退还押金条(押金条我们已经作为凭证附件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能退回押金条吗?(我们只留押金条的复印件做附件)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1/2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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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退回押金条。首先,根据税法规定,对押金可以确认的付款日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有封闭的押金条据;第二,押金条据有一定的签发机构或者人;第三,押金条据必须有决定支付的日期。而从您所描述的情况来看,以上三个条件已经完全满足,故而可以确认押金条据的付款是可以退回的。除此之外,对于押金条据,在发出后还应当建立好存档,有利于日后税务查询,及时发现税务问题,防范税务纠纷。
2023 01/2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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