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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客户跟a公司有合作,但是款项打到b公司账户去了。因此a公司与b公司签订委托代收款协议,后面b公司将款项打回给a公司,然后a公司给客户开票。这样的操作是可以的吗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3 01/29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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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样的操作是可以的,为了确保客户的款项能够最终到达a公司,客户与a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代收款协议,也就是让b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再将它打回给a公司,这样一来,a公司的收款就可以得到保障。只要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款项打回再给客户开发票等操作,是可以的。 拓展知识:委托代收款是指当事人通过制定委托代收款协议,将收款任务委托给第三方进行收款的一种经济方式。根据协议的条款,当特定的应收账款执行的时候,账款收取方(收款单位)便可以将账款支付给委托代收人。因此,委托代收款协议是实施合同担保最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2023 01/2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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