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宏华公司为增值税一一般的我人,适用的值院說率为13%.2020年12月1日、宏华公司向己企业销售产品5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00元。現金折扣条作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悠增值税。乙企业于12月15日交付货款,宏华公司实际收取的款项为()元A.832500B.847500C.750000D.84000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答案为B.847500元。因宏华公司向乙企业销售的500件产品,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00元;折扣条作为-2/10、1/20、n/30,根据增值税法第62条规定:当乙企业发生现金折扣事宜时,不从增值税基数中扣除现金折扣,即不享受现金折扣优惠,不管是什么折扣率。
根据以上内容,宏华公司实际收取的款项为:500件×1500元= 750,000元- 750,000元× 2/10(第一折扣2/10)=(750,000 - 150000)= 600,000元- 600,000元× 1/20(第二折扣1/20)=(600,000 - 30000)= 570,000元- 570,000元 × n/30(第三折扣n/30)=(570,000 - 19000)= 551,000元+ 551,000元× 13%(增值税税率13%)=(551,000 × 0.13)= 71,630 元,
因此,宏华公司实际收取的款项为:750000 + 71630 = 847500元。拓展知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3条规定:现金折扣的销售方在应纳税额中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但不得超过应税项目金额的20%。因此,具体折扣率根据实际销售额和企业税收能力来进行判断。
2023 01/29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