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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发生在2020年,开票也是2020年,由于种种原因,现在才收到,可以税前直接扣除吗,做账做在2021年的话

84785037| 提问时间:2023 01/29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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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税法规定,2020年发生的费用,可以在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但不能在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若因种种原因,金额较大的支出在2021年才收到,而不能在2020年收到,可以采取“拆票”操作,即将一笔支出拆分成一次性支出和分期支出,一次性支出按照2020年税收扣除,分期支出按照2021年税收扣除的方式处理。拆票的操作仅限于金额较大的支出,金额较小的支出可以按照2021年税收扣除。 拓展知识:据税收征收管理条例,税收扣除原则具有有效性要求,发生效力日未发生的费用不能作为抵减扣除项目,一般情况下,发生的费用应在本纳税年度进行抵减扣除,只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规定的费用确实在2019年发生,但无法在2019年进行抵减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在2020年进行相应的抵减扣除。
2023 01/2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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