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公司主营房屋租赁,现在因甲方原因跟我们解除合同,我们之前预收客户的租金要把发票收回来,多收的租金退给客户,那么我之前开的发票要红冲,那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能退给我们吗?因为以后都没有业务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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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答案是不能,因为根据《消费税法》《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收取的税款一旦实缴,就不能退还,因此,即使您和甲方解除租赁合同,也无法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退还给您。这里建议您可以根据解除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赔付您的税款,如果甲方不同意,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知识:通常情况,税款一旦实缴,就不能退还,但是,可以由税务机关出具非正常报税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将缴纳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若税款支付错误,同样可以通过凭证的办理,将错误支付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通常情况,需要通过发动执法机关的司法程序,才能将缴纳的税款退还给纳税人。
2023 01/29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