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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甲公司职工李某2019年前3个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均为12000元,当地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为: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社保部门核定的李某2019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为10000元。李某前2个月累计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200元。要求:计算李某3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因素)。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3 01/29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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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计算李某3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首先需要确定李某3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金额-社保费-住房公积金=12000-10000×(8%+2%+0.5%)-10000×12%=3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3000元属于1000元以下,所以应纳税所得额被视为1000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率表,1000元的税率是3%,而且可以参照财政部最新公布的速算扣除数,可以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应为3000元×3%=90元,加上前2个月累计已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0元,李某3月份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共为290元 。 拓展知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论实际发放的收入金额多少,都可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社会保险费率,按月累计扣除,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的税款可在收入所在月份的月末之前缴纳,也可在收入下月份的15日之前缴纳,超出期限的,按未缴纳部分每日按法定利率累计收取滞纳金。
2023 01/2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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