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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加工费80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为20000元。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直接销售。相关款项均已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实际成本法核算。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1/2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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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笔交易中,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为应税消费品。根据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加工费 80000元,消费税为20000元,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直接销售,款项均已支付,A 的应纳税额可表示如下: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成本100000*13%-20000=10600元,加工费80000*13%-20000=8600元,应税项总计18600元。另外,本次加工业务的总成本可表示:原材料成本100000 + 加工费80000+消费税20000=180000元。 因此,在本次加工业务中,A企业应纳税额为18600元。 拓展知识: 实际成本法是指税务机关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算货物或者劳务价款应纳税额的一种计税方法,也就是把增值税税款的计算,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的多少来计算,而不是按含税价格来计算。实际成本法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费压力,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2023 01/29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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