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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汽车专卖店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五月份销售小汽车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另外发生价外费用11.3万元(含税),当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为45万元,则该专卖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3 01/2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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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该专卖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4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增值税税率计算方式为税款/(销售收入-价外费用)*100%,因此从该个案可以推算出,其增值税税率为45(万元)/(500(万元)-11.3(万元))*100%=9%。 拓展知识:价外费用包括增值税附加税收、税收优惠专项收入、政府性基金等税收外的发票和费用,通过价外费用的减免,可以降低纳税申报的税款金额,从而节约企业的税收负担。
2023 01/2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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