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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一个公司专门是从事大棚蔬菜种植的,那这样他直接对外销售蔬菜是不是和农民销售农产品一样免征增值税,属于农产品的源头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3 01/29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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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对于一个专门从事大棚蔬菜种植的公司,它销售的蔬菜是否属于农民销售的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首先要看该公司是否是农业主体。如果是农业主体,它销售的蔬菜就属于农产品,可以享受农产品源头免税。如果该公司不是农业主体,那么它销售的蔬菜就不属于农产品,不能享受农产品源头免税。各地税务机关有自己的定义,从而根据税收归属地的不同,给出不同的税收管理办法。例如,在北京市,果蔬类的农产品是适用于税收减免的,但在上海市,果蔬类的农产品并不适用于税收减免。此外,具体受到该公司经营规模、经营场所、经营期限等影响,在税务申报时要合理填写正确的经营类别代码,以确保正确的税收待遇。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一家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其销售的农产品可以免税,这就是农产品源头免税。但对于农产品加工转型经营企业而言,其销售的产品就不属于农产品,不能享受农产品源头免税。
2023 01/2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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