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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单位把厂房中的一块地方借用给另一个单位放库存商品了,现在税务要我们提供租赁合同,但是我们没有租赁合同,仅仅就是借给对方一块地方,我们没有收取费用,如何跟税务解释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3 01/29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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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首先,在向税务机关提出解释前,我们应充分了解我们的法律权利。就我们的情况而言,因为只是将厂房中的一块地方借给另一个单位放库存商品,不存在租赁合同的情况,且没有收取费用,所以对方的行为不涉及税法上的租赁活动,也不受税收管辖。 我们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那只是提供一块地方让对方存放库存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只要没有收取费用,就不构成税法上的租赁活动。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居民单位有权将其占用的住宅、宅基地、厂房等固定资产和场地,仅就建筑物的使用而无偿借给他人使用的,只要没有从中收取任何费用,其居民单位不构成税法上的租赁活动。
2023 01/2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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